2006年6月30日 星期五

◆ 賭


        在South Beach停車次數多了,漸漸抓到警察們的脾胃,相較於剛開始停車時密切注意是否已經超過停車時間(一次最多停車四小時),匆忙趕去補投quarter的我,慢慢變成後來會隔了兩小時的間隔再去續繳費,演變到現在,我甚至不繳停車費了!我可是觀察了很久呢!



        小劉禎理論:繳了停車費之後,得把收據放在擋風玻璃前,警察一眼就可以看出你是否逾時,狼後給你一個大大的罰單。但若是一毛錢都不繳,沒有任何單據顯示你何時開始停車,警察無從判斷,會以為你只是剛到,反而平安無事。



        我可以去申請諾貝爾鑽法律漏洞獎嗎?



        這個發現不僅是經過兩個月的觀察與解析,更重要的是有親身的體悟,請看: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是的,這是一張停車逾時罰單。一次
18元。會收到這張罰單有兩個原因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. 我只繳了下午兩點到四點的停車費。但是這罰單是下午六點開的。

    à如果我不繳那兩小時的停車費,警察根本不知我何時開始停。若因此被開罰單,也是18元,不會比較多罰金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 我把車停在south beach繁忙要道Collins Ave上。

     à如果停在敝公司前面的Ocean Drive並非交通要道,可能就沒事。



        看到罰單夾在擋風玻璃上,第一個念頭是:終於來了。再看看金額,美金18元,說大不大說小不小,如果我乖乖按時繳費,那我那天只要付美金8元就不用收到這張罰單,但是我上班至今停在收費停車格累積至少72小時以上,但繳的停車費不到30元(停車費一小時一元),算一算我還是賺到!心中一點怨懟都沒有,我的脾氣真的變很好了~哈哈!



        罰單不僅全為列印字體,非常清楚,不會有手寫字難以辨識的缺點,還可以網路刷卡唷!只要輸入Citation Number,就可以輕鬆繳費,真是便民呀!啊~我會不會太樂觀了一點?~







 


 


1 則留言:

  1. 你這是小菜一碟拉。那天我停在家門口﹐也被抄牌﹐說我車占了人行道的空
    間。 還是50大洋呢。>_<
    http://christiexu.spaces.ms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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