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在美國影集裡,看到美國人舔信封袋,把封口黏住時,只是覺得:「哇!美國人就是不一樣」。我繳這學期的學費時,因為要把支票放到信封裡,遍尋周邊,沒有膠水的影子,學姐說:「用舔的啦!」啊!我嚇了一跳,要我在大眾場合舔信封,我做不到,還好我有礦泉水,便用他來替我執行此一任務了,我想附近的美國人一定覺得我很奇怪~哈!
後來在公司裡,要寄第一封信時,因為沒有膠水,我只好硬著頭皮給他舔了下去,ㄜ~口感怪怪的。平時常常吞嚥口水,以為好像他的量會很多,可是每當我舔完信封,總是口乾舌燥,要立刻去喝水,加上我總覺得信封上的膠有個味道,感覺很怪,於是只要不是緊急,我都會走到廚房用海綿沾水來黏信封口。而且要我沒事把舌頭伸出來舔東西,還真難以接受,上次看到平常很有威嚴的律師(我公司老闆)舔信封時,總覺得很不協調,哈!不過看他俐落的手法,不愧是美國在地人哪!
美國人愛用口水的精神,還可以表現在翻書上。律師、同學,只要不是亞洲人,在翻書、翻紙張時,總是會用食指沾一下口水,狼後去”黏”紙張,以便順利翻頁,每翻一頁沾一次。我很想不透,翻個頁有那麼難嗎?我徒手都可以很順利的翻書呀~再說,降子書不會臭臭的嗎?ㄜ~以後買二手書要三思~總之,美國人確實是把口水的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致啦!
我還沒發現這個文化是只有美國人ㄟ
回覆刪除開始觀察看看
其實我的室友也會這樣
他是日本人
還是他呆久ㄌ
每次跟他借書都有一點心驚膽跳
你的觀察都很有趣
看你ㄉ日記都會會心一笑